清河城镇,隶属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地处本溪满族自治县北部,东与抚顺市抚顺县马圈子乡、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相连,南与小市镇相接,西与高官镇毗邻,北与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接壤。辖区面积332.81平方千米。截至2024年,清河城镇户籍总人口数11840人。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设立本溪县,清河城正式划归现在的本溪县。1947年1月,划归抚顺县。1948年11月11日,重新划归本溪满族自治县。截至2025年5月,清河城镇辖7个村,镇人民政府驻清河城村。
2018年,清河城镇有工业企业3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