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尾街道,隶属于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位于普宁市西部,北与梅塘镇、燎原街道接壤,南与大南山街道毗邻,西与云落镇为界,东与流沙西街道相交。辖区总面积42.92平方千米。截至2017年末,池尾街道辖区户籍人口7.95万人。
民国时期,属普宁县第二区的十赤乡和八乡。2000年12月3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池尾镇,设立池尾街道。截至2022年10月,池尾街道辖2个社区、19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池尾大道与金池路交叉口西南100米。
2017年,池尾街道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32.98亿元;财政收入10537万元;国税收入5742.32万元,地税收入4795.4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4.83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30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