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河北省辖县级市,由沧州市代管,位于河北省东南部、沧州市西南部,地处河北平原腹心地带,属暖温带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毗邻7个县,总面积1008.9平方千米。
截至2022年10月,泊头市辖3个街道、9个镇、3个乡,另辖1个乡级单位。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泊头市常住人口为573842人。
据《读史方舆纪要》称:“泊头镇,县东五十里,卫河(即今南运河)西岸,商贾凑集,筑城于此。并置新桥驿,俗名泊头驿。”泊头,即停船的码头。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设立泊头市;1949年,改泊头市为泊头镇(县级);1953年11月,复置泊头市,直属河北省,由沧县专区代管;1962年5月,恢复阜城县,又将泊镇划归交河县辖;1982年1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泊头市,隶于沧州专区;1983年5月,交河县撤销,其政区并入泊头市。
泊头市主要景点有军屯惨案纪念碑、龙屯天主堂、郝村镇王孔战备指挥所等。2020年6月30日,泊头市入选“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
2021年12月22日,泊头市入选“全国第六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名单”。
2019年,泊头市地区生产总值222.2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