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隶属于吉林省四平市。位于吉林省中部,伊通河上游,省会长春市南面,东与长春市双阳区、东南与磐石市接壤,南接东丰、东辽二县,西南与梨树县为邻,西南西北面与公主岭市接界,北与长春市郊区毗连。全境东西长76公里,南北宽66公里,幅员面积2527.1平方公里。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伊通满族自治县常住人口为331873人。
截至2021年10月,伊通县辖2街道,12镇,3乡。
“伊通”为满语音译,源于伊通河名,意为“宏大、汹涌之河”。最初于光绪八年(1882年)升为伊通州,宣统元年(1909年)升为伊通直隶州。1913年撤州建县。1988年8月30日,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是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
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地区生产总值1028764万元,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3843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77705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87216万元,增长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