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地处东经110°14′~110°56′,北纬25°17′~25°55′之间,东南接灌阳县,西南濒灵川县,西北临龙胜各族自治县,北与资源县为邻,东北与全州县接壤。县域总面积2348平方千米,
2022年,兴安县总人口40万。
秦始皇三十三年(214年),秦朝为统一大业在兴安县境内成功开凿灵渠。灵渠开凿后,兴安便成为南北交通要冲,秦人筑城护渠,派吏治辖,是历史上广西境内最早列入中央政府统一建制的县份之一。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因与宋太宗赵匡义名相讳,取“兴旺安定”之意把县名改称兴安县。1949年11月20日,兴安解放,隶属桂林专区管辖。1998年,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兴安县隶属桂林市管辖。
截至2022年10月,兴安县辖6镇、4乡,
县政府驻兴安镇三台路51号。
兴安是湘江、漓江两水之源,五岭居其二(越城岭、都庞岭),石灰石、大理石、花岗岩、方解石、钨矿等蕴藏量大、品质优良。盛产水稻、柑橘、葡萄、玉米、银杏、毛竹等,是“全国矿粉之乡”“中国毛竹之乡”“中国银杏之乡”“全国优质葡萄生产基地”“广西特色农业蜜桔核心示范区”。
2022年,兴安县生产总值(GDP)166.99亿元,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04元,同比增长4.0%。
2021年12月,兴安县入选拟推荐命名第五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