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隶属于云南省保山市,位于云南省西部,于1933年由保山永昌、顺宁凤庆析置设县,取两地名后一字为县名。昌宁县东连凤庆县,西接隆阳区和施甸县,南与永德县隔河相望,北邻永平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截至2020年,昌宁县辖9个镇、4个乡,总面积3888平方公里。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昌宁县常住人口为319858人。
2017年10月,昌宁县被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
2019年4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昌宁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2019年2月2日,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7月29日,入选2017-2019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命名名单。
2020年10月9日,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
2020年,昌宁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63.19亿元、同比增4.8%;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26.61亿元、增0.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2%;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3853元、12992元,分别增3.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