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介于东经105°09′-106°10′、北纬36°06′-37°04′之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东与固原市原州区相连,南与西吉县接壤,西临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北濒中卫市沙坡头区、同心县。南北长95公里,东西宽80公里,县面积4989.6平方公里。下辖17个乡镇、1个甘盐池种羊场、1个街道办事处、1个自然保护区,政府驻地海城镇。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海原县常住人口为333518人。
海原县是集干旱山区、革命老区、回族聚居区为一体的农业人口大县,还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海原县因“花儿剪纸”民间艺术获得文化部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境内有南华山、灵光寺等旅游景点。2020年3月,海原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2021年,海原县地区生产总值88.97亿元,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5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9.8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3.66亿元,增长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