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最西端,天山山脉北坡中段、准噶尔盆地西南缘、玛纳斯河东岸。东以干河子为界与呼图壁县相邻,西与石河子市、塔城地区沙湾县隔玛纳斯河相望,南以天山分水线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分界,北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中同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相接,总面积11067平方千米。
截至2021年10月,玛纳斯县辖7个镇、4个乡、5个团场,另辖3个乡级单位。
截至2021年5月,玛纳斯县总人口28万人。
玛纳斯,蒙古语意为巡逻者,因古代玛纳斯河沿岸有巡逻士兵而得名,意寓“英雄”。
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置绥来县。1954年,改绥来县为玛纳斯县。1979年,石河子地区撤销,玛纳斯县复归昌吉回族自治州。
2021年上半年,玛纳斯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72.38亿元,同比增长7.2%(按可比价计算);一产完成增加值11.86亿元,同比增长2.2%;二产完成增加值 26.11亿元,同比增长9.7%;三产完成增加值34.42亿元,同比增长7.1%,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6.4:36.1:47.5。 |